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補發說明(遺失)

說明

(一) 凡醫事憑證IC卡須補發者皆需辦理憑證廢止。
(二)

申請補發憑證IC卡者:

1.補發原因:卡片遺失
、 變更資料、卡片損毀

2.如因片遺失、 變更資料等原因須重新申請卡片
(1)卡片遺失變更資料須重新發卡時
必須繳交證照費,一張275元
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請參考

(2)
重新申請卡片,請填寫醫事憑證費用繳費申請表,填妥費用繳交資料後 併同郵政匯票(即期支票)寄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220 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1號研發大樓4樓G室
繳費注意事項:
1.受款人為「行政院衛生署」(注意:受款人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2.請使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

郵政匯票範例:

(3)醫事人員
:
A.請先下載請「
醫事憑證費用繳費申請表,填妥費用繳交資料後 併同郵政匯票(即期支票)寄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220 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1號研發大樓4樓G室
B.自HCA專屬網站下載「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
C
.填寫完本人或代理人攜帶廢止申請表、身分證件正本、代理人身分證件、申請人私章醫事證書正本與執業執照正本臨櫃至執業所在地之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窗口申辦廢止與補發。

(4)
醫事機構:
A.
請先下載填寫「醫事憑證費用繳費申請表,填妥費用繳交資料
B.
下載 填寫「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
C.下載填寫「
醫事機構憑證IC卡換發、補發申請表
D.下載
填寫「公文
E.將上述四項文件填寫完整
後,併同郵政匯票(即期支票)寄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220 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1號研發大樓4樓G室

 
(三) 聯絡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服務窗口,攜帶所需資料至現場辦理憑證廢止及補發申請亦可。
 
本中心服務專線:0800-36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