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之義務
(1) 應遵守本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以下簡稱本作業基準)之相關規定,並確認所提供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2)
在本管理中心核定憑證申請並簽發憑證後,用戶應依照本作業基準4.3節規定接受憑證。 (3)
用戶在接受本管理中心所簽發之憑證後,即表示已確認憑證內容資訊之正確性,並依照本作業基準1.3.7節規定使用憑證,如憑證內容資訊有誤,用戶應主動通知本管理中心。
(4) 應妥善保管及使用私密金鑰。 (5)
如須暫停使用、恢復使用、廢止或重發憑證,應依照本作業基準第四章規定辦理,如發生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情形,必須廢止憑證時,應立即通知本管理中心,但用戶仍應承擔異動前所有使用該憑證之法律責任。
(6) 應慎選安全的電腦環境及可信賴的應用系統,如因電腦環境或應用系統本身因素導致信賴憑證者權益受損時,應自行承擔責任。 (7)
本管理中心所簽發之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以標的物為憑證主體,並以該標的物之所有人或經授權之使用人為用戶。如標的物之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移轉時,用戶應廢止原憑證並重新申請憑證。
(8) 本管理中心如因故無法正常運作時,用戶應儘速尋求其他途徑完成與他人應為之法律行為,不得以本管理中心無法正常運作,作為抗辯他人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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