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卡醫事機構(附)卡醫師備用卡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

憑證廢止聲明:
醫事憑證IC卡如因遺失、資料變更、人為損毀之情事需補發者,皆須先辦理憑證廢止再做申請。重新申請卡片,則需繳交證照費275元/張。
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請參考(連結到相關法規網頁)

醫事人員卡廢止流程

一、廢止、不重新申辦
1.請下載並填寫「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並於簽章處蓋上印信。
2.填妥完畢後臨櫃至執業所在地之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窗口申辦廢止,若您為初審醫院之醫事人員,此步驟可在貴院之初審窗口辦理即可。
本人辦理:請攜帶(1)廢止申請表(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執業執照、醫事證書(醫師為醫師證書,其他醫事人員考試之證書)等證件之正本至臨櫃地點申辦。
代理人辦理:請攜帶(1)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2)廢止申請表(委託書)(3)申請人之身分證件、私章、執業執照、醫事證書(醫師為醫師證書,其他醫事人員考試之證書)等證件之正本影本臨櫃申辦。

二、廢止、需重新申辦
1.請下載並填寫「醫事憑證繳費申請表」,併同郵政匯票(即期支票)寄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寄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1號研發大樓4樓G室。
2.請下載並填寫「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並於簽章處蓋上印信。
3.填妥完畢後臨櫃至執業所在地之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窗口申辦廢止,若您為初審醫院之醫事人員,此步驟可在貴院之初審窗口辦理即可。
本人辦理:請攜帶(1)廢止申請表(委託書)(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執業執照、醫事證書(醫師為醫師證書,其他醫事人員考試之證書)等證件之正本至臨櫃地點申辦。
代理人辦理:請攜帶(1)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2)廢止申請表(委託書)(3)申請人之身分證件、私章、執業執照、醫事證書(醫師為醫師證書,其他醫事人員考試之證書)等證件之正本影本臨櫃申辦。

繳費注意事項:
a.受款人為「行政院衛生署」(注意:受款人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b.請使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


郵政匯票範例:

臨櫃地點說明:
1.初審醫院(即初審註冊窗口):若您執業所屬醫院為HCA指定初審醫院,則可選其為臨櫃申辦地點。 (初審註冊窗口查詢)
2.衛生局、所(即非初審註冊窗口):若您執業為診所或一般醫院,則需指定當地的衛生局、所(名單由HCA提供)為臨櫃申辦地點。(非初審註冊窗口查詢)